新版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和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征求意見較2021年版有何變化?
?9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就《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9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就《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10月9日,可通過登錄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http://www.ndrc.gov.cn)首頁“意見征求”專欄,提出意見建議。
與《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相比,《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在“登記注冊基本信息”類別中新增企業在海關注冊登記或者備案信息和海域使用論證編制主體登記注冊信息,在“職稱和職業信息”類別中細化明確了9個相關領域職業人群職稱和職業資格信息,在“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類別中細化明確了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履行國防義務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等39項市場主體被依法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情形,在“合同履行信息”類別中新增對外勞務合作領域不履行合同約定、侵害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信息,在“信用承諾及履行情況信息”類別中細化明確了9個領域的市場主體信用承諾及履行情況信息,在“信用評價結果信息”類別中細化明確了涵蓋稅務、交通運輸、統計、能源等多領域的10類信用評價結果或信用積分,在“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類別中細化明確了優秀青年志愿者、統計誠信管理名單等5類榮譽信息。
對比《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年版)》要求的“除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另有規定外,公共管理機構不得超出本清單所列范圍開展失信懲戒”,《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擬修改為“除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另有規定外,公共管理機構不得超出本清單所列范圍采取對相關主體減損權益或增加義務的失信懲戒措施”。同時,新版基礎清單征求意見稿在“依法依規實施市場或行業禁入”“依法依規實施職業禁入或從業限制”等懲戒措施中新增了懲戒情形。
2021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年版)》,在全國層面首次以目錄形式規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以及以清單形式規范界定了失信懲戒措施的種類及其適用對象,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得到了更加有力的保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治化、規范化水平進一步提升。
附件:
1.《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pdf
2.《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征求意見稿)》.pdf